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保山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及《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宁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其中,事业人员55名,工勤人员(驾驶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六)报考者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至30周岁及以下(1980年 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的,要求为1975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七)报考者应是昌宁户籍、昌宁生源或父母户籍在昌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道路交通肇事记录并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不得报考驾驶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才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所报岗位特需的其它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必须持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五)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以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费(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费用另行收取)。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此开考比例,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整开考比例。
(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2011年10月21日—10月2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⑵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驾驶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3.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3日
综合知识: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试:下午2:30—4:3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参考书目:由云南省 专用教材编写中心编写、卫晓东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 专用教材综合知识》和《云南省 专用教材职业能力测验》(2011年版)。驾驶员《综合知识》不含第六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第七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培育与开发》。
6.笔试成绩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7.查分: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申请复查人写出书面申请书,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阅卷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公布复查情况。申请人只能申请复查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专业技能考试
驾驶员岗位专业技能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即驾驶技术操作场地考试,满分100分。
1.驾驶技术操作场地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驾驶员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
驾驶员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事业单位人员(除驾驶员外)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的得分、驾驶员以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的得分确定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的实施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分。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1.事业单位人员(除驾驶员外)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
2.驾驶员综合成绩=(综合知识考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 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德、能、勤、绩等情况全面考核,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政审。
(三) 公示:对考核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在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考核政审、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聘。
(四)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六、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相关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个人信息必须如实填写。若在报名、考试及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生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登录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在招聘过程中所需发布的各项公告和通知都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在招聘期间,考生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考生负责。
本公告由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5—7131399。
附: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