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聘用手续,一次性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不纳入正式编制),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薪酬为1800元/月,不参与茶陵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推行的岗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3.试用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予以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成为正式录用的受聘人员,其所有的薪酬、福利等各种待遇均参照在岗在编的事业人员同等对待(含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参与茶陵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推行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4.在合同期内,如受聘人员因正常原因申请工作异动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酌情依程序办理辞聘手续。
5.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