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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年招聘方案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564 次 日期:2016-03-02 14: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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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5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点击“人事招聘”栏目进行注册,在招聘系统内找到应聘系部及岗位,对岗填写报名信息,上传应聘相关附件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填写应聘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等)请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报名日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算)送交到我校人事处(办公楼513办公室),进行资格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以上岗位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式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设置试教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见我院官网上的“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的,应在我院招聘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核销原编制,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期内不能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我院的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招聘的博士纳入学校厚生人才资助计划,科研工作量津贴另行计算。

咨询电话:0731- 88811066,88811004(院人事处黄

老师、陆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院纪检监察处)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6年第一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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