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标准(单位:元/月)
档 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标 准 | 4000 | 3500 | 3000 | 2500 | 2100 | 1800 |
二、基本进岗条件
受聘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进入特聘岗位,必须具备以下4项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5年以上从事同类课程教学经历,在选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
3.近三年,学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4.选聘期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年均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选聘期内发表核心期刊2篇(美术专业参展及发表作品等同于论文,但论文数量年均不少于1篇;公共英语专业首次进岗年均不少于1篇)。
三、晋档条件
1. 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进入特聘岗位六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持人)。
(2)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2)。
(3)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
(4)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
(5)校级精品课程或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主持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持人、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校级特色专业主持人、校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6)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二等奖。
(7)获得自治区“微课”、“慕课”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全国“微课”、“慕课”大赛二等奖。
(8)获得自治区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一年以上,学生在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体育单项(含集体)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且被指导学生在相应比赛中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
2. 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五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含)以上者,可进入特聘岗位四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持人)。
(2)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2)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2)。
(3)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
(4)参加编写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国家部委委托编写教材、工具书的副主编。
(5)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三等奖或非专业组优秀奖。
(6)获得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一等奖。
(7)获得全国“微课”、“慕课”大赛一等奖。
(8)获得自治区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DV与摄影类创新实践大赛(不含分区赛)获得二等奖;或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获得三等奖。
(10)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含集体)锦标赛中获得前3名;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含集体)比赛中获前6名,且被指导学生在相应比赛中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
(11)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获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二等奖、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等奖、作品入选五年一届全国美展。
(13)主持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14)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或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主持人。
(15)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或获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6)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在管理期内的自治区优秀专家。
(17)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18)获得自治区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19)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3. 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四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含)以上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三档。
(1)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2)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2)。
(3)编写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副主编或国家部委委托编写教材、工具书的主编。
(4)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二等奖或非专业组三等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DV与摄影类创新实践大赛(不含分区赛)获得一等奖;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获得二等奖。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大学运动会单项(含集体)比赛中获得前3名;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运动会单项(含集体)比赛中获得前6名,且被指导学生在相应比赛活动中获得“运动健将”称号者。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8)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获自治区文化厅或新疆美术家协会主办的自治区美展一等奖、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二等奖、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优秀奖。
(9)主持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10)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11)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
(12)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主持人。
(13)获得自治区模范教师称号或自治区模范教育工作者称号。
(14)获得自治区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4. 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三档;同时具备以下2项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同时具备以下3项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一档。
(1)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2)编写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主编。
(3)获得全国模范教师称号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4)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一等奖或非专业组二等奖。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作品比赛获得一等奖。
5. 选聘期内,具备基本进岗条件,获得“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专业组特等奖或非专业组一等奖,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
四、特别进岗条件
1. 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六档,聘期2年。
(1)自治区优秀教师或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或在管理期内的自治区优秀专家。
(3)获得自治区级教学名师称号。
(4)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三等奖(排名第1)。
(5)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第2)。
(6)主持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2.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五档,聘期2年。
(1)自治区模范教师或自治区模范教育工作者。
(2)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3)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3)、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排名第1)。
(4)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1)。
(5)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6)主持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经费1万元(含)以上。
3. 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四档,聘期2年。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先进工作者。
(2)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2)、一等奖(主持人)。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单项(含集体)比赛获得前3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含集体)前8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获全国高等美术院校学生作品展一等奖 、国家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一等奖。
4. 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进入特聘岗位三档,聘期3年。
(1)获得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
(2)获得全国优秀硕士(博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
(4)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2)。
(5)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5)。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单项(含集体)第3名。
(7)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铜奖。
5. 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二档,聘期4年。
(1)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3、4)。
(2)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单项(含集体)第1、2名。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银奖。
6.选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入特聘岗位一档,聘期4年。
(1)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2)。
(2)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训练1年以上,学生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1年以上,学生参加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获金奖。
五、关于教学效果评价
学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效期为3年,以教学督导委员会、同行、学生三方综合评价为依据。对于教师的多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如果被评价的课程不同或学生类别不同,则采信最优评价结果;如果被评价的课程和学生类别均相同,则采信最近评价结果。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者自取得称号之日起5年内可免于教学督导评价。
六、关于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持人进岗
国家级、自治区级或校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其它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比照相应级别的精品课程主持人对待。
七、关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比照全国相应级别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外语竞赛(不含分区赛)等执行。
八、关于选聘期
1.首次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为3年,即以近3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2.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连续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为上一聘期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3.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未能继续受聘特聘岗位,在下一次申请教学、科研特聘岗位时,选聘期为2年,即以近2年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4. 选聘期内各类身份中,以所能达到的最高档次为准,且只能使用一次。
九、关于聘期
正常进岗、非正常进岗人员首次聘期为2年;连续正常进岗或正常特别进岗人员,每逢进岗双次数聘期为3年。
十、教学特聘岗位任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