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科研特聘岗位选聘办法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中心 阅读:1371 次 日期:2016-03-02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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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各项激励机制,发挥科学研究在我校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实现我校科研工作和科研水平的跨越式发展,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校内津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标准(元/月)

档 次
标 准 4000 3500 3000 2500 2100 1800

二、基本条件

以下第1、2、3条为必备条件,满足第4、5条中任意一条者,即可进入特聘岗位第六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部门的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选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

3.近三年,学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4.主持并结项各类课题折合经费文科达到2万元,理科达到5万元。(按第三条第一款中所列公式计算)。

5.选聘期间,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信联系人身份在核心期刊(以学校制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累计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学》上发表期刊论文1篇;或被SCI、EI、SSCI、A&HCI、《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学校出版基金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工具书)。

三、晋档条件

特聘岗位的晋档实行赋分法,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其在选聘期内主持并结项课题、发表论文及获奖等情况,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最后按其所得总分,确定晋升至相应特聘岗位档次。

1.课题类

各类课题经费可按下面公式累加计算:

∑=X×A+ X×B+ X×C+ X×D

∑:各类课题经费折合数(单位:万元)

X:课题经费(单位:万元)

A、B、C、D:各类课题权重

表一:各类课题权重表

课题类别 A(国家级) B(省部级) C(厅局级) D(横向)
哲社类 1.5 1 0.6 0.3
自然科学类 1.5 1 0.7 0.4

表二:课题类赋分表

分值 20分 40分 60分 80分 100分
∑(哲社类)万元 4 6 10 20 30
∑(自然科学类)万元 10 15 20 40 60

2.成果类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个人是第一作者或通信联系人身份。核心期刊以学校制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同时满足下列两个并列或非并列条件的就高上浮一个赋分档次,最高不超过100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或发表被E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4项;或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8项。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或发表被E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不含编著、译著、工具书,学校出版基金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专著降一档赋分);或撰写的成果要报被省部级领导人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4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项;或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9项。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不含编著、译著、工具书,学校出版基金专项经费资助出版的专著降一档赋分);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5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6项;或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0项。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4篇;或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7项;或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1项。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9篇;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5篇;或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的成果要报被国家领导人批复肯定性意见;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7项;或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8项;或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2项。

表三:成果类晋档赋分表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分值 20分 40分 60分 80分 100分

3.获奖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所获奖励的最高级别赋分;不同项目获得同一层次的奖励,可累计赋分,但最高不能超过高一层次奖励的赋分。

(1)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2);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学校创收利润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三等奖(团体获奖以艺术创作、策划、指挥、首席人员为主);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全国美展铜奖(第一作者)。

(2)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4、二等奖排名第2、三等奖排名第1);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学校创收利润累计达20万元以上;或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二等奖(团体获奖以艺术创作、策划、指挥、首席人员为主);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全国美展银奖(第一作者)。

(3)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1);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学校创收利润累计达40万元以上;或获得全国性(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音乐家协会等部门主办)音乐比赛一等奖(团体获奖以艺术创作、策划、指挥、首席人员为主);或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展优秀奖(第一作者);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全国美展金奖(第一作者)。

(4)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2;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学校创收利润累计达60万元以上。

(5)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天山文艺奖”作品奖(艺术类)(第一作者);或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为学校创收利润累计达80万元以上。

表四:获奖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晋档赋分表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分值 20分 30分 45分 70分 100分

4.以上3类总分达到60分可进入五档,110-159分进入四档,160-209分进入三档,210-259分进入二档,260-300分进入一档。

四、特别进档条件

1.对新进人员的晋档条件做如下规定:

(1)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1篇论文;或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1篇;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2篇者,可直接进入六档,聘期1年。

(2)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讯联系人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7篇;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2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2篇论文;或被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被EI收录期刊论文4篇者,可直接进入六档,聘期2年。

(3)对科研业绩极为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人事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相应档次及聘期。

2.对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回校工作的我校教师进岗所需科研业绩及进岗档次参照在岗教师相应条件,聘期1年。博士期间除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业绩第一署名单位须是新疆师范大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第六档,聘期2年。

(1)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6)、 二等奖(排名第4)、三等奖(排名第3)。

(2)获得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3)获得 “天山文艺奖”作品奖(艺术类)(第一作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第五档,聘期2年。

(1)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5、二等奖排名第4、三等奖排名第3)。

(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5)、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2)。

(3)获得“新疆青年科技奖”。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第四档,聘期2年。

(1)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4、二等奖排名第3、三等奖排名第2)。

(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4)、二等奖(排名第2)、三等奖(排名第1)。

(3)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展铜奖(第一作者)。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第三档,聘期4年。

(1)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2、三等奖主持人)。

(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3)、二等奖(排名第1)。

(3)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展银奖(第一作者)。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第二档,聘期4年。

(1)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2、二等奖主持人)。

(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2)。

(3)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展金奖(第一作者)。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进入特聘岗位一档,聘期4年。

(1)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

(2)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排名前5位)。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获得国家及自治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奖励,以政府颁发的奖项为准。

2.符合正常进档基本条件,同时又符合特别进档条件的人员,所获奖项在正常进档条件“获奖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栏目内没有列举的,按照其特别进岗相应档次的最低分赋分。

六、关于特聘岗申报人员分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近几年科研特聘岗选聘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就科研特聘岗申报人员分类如下:

1.正常进岗人员

在岗工作连续满三年(首次进岗)或满两年(非首次进岗),且符合选聘办法中“基本条件”规定的人员。

2.非正常进岗人员

在岗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首次进岗)或不满两年(非首次进岗),选聘期内符合选聘办法 “基本条件”。

3.特别进岗人员

(1)正常特别进岗人员:在岗工作连续满三年(首次进岗)或满两年(非首次进岗),满足“特别进档条件”第3至8条款要求的人员。

(2)非正常特别进岗人员:新进人员在岗工作一年以下(含一年)满足“特别进档条件”第1条款要求的人员;或攻读学位返校的我校教师在岗工作一年以下(含一年)满足“特别进档条件”第2款要求的人员;或在岗工作连续一年以上且不满三年,满足“特别进档条件”第3至8条款要求的人员。

七、关于课题级别认定及经费折算

1.纵向课题均应是由科研处组织申报,以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我校教职工担任主持人,经各级项目管理部门主持并结项的科研项目(含该项目管理部门直接委托立项的项目)。国家级科研课题包括科技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的项目。省部级科研课题包括国务院各部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批准的项目。厅局级科研课题包括自治区各厅局及乌鲁木齐市批准立项的项目。省部级和厅局级课题不包括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由我校组织申报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其主持人在申报科研特聘岗时,课题级别按照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认定,经费折合数按课题相应级别全额折算;除主持人以外的其他教职工主持结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其课题级别按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认定。

八、关于选聘期

1.首次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为3年,即以近3年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2.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连续申请进入特聘岗位的人员,选聘期为上一聘期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3.受聘特聘岗位聘期结束后,未能继续受聘特聘岗位,在下一次申请教学、科研特聘岗位时,选聘期为2年,即以近2年来的教学科研业绩为依据。

九、关于聘期及聘期奖励

正常进岗、非正常进岗人员首次聘期为2年;连续正常进岗或正常特别进岗人员,每逢进岗双次数聘期为3年。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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