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
2016年公开引进编制内紧缺专业人才通告
为规范、有序做好新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6年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计划补充编制内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方式
(一)直接到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现场招聘会引进2016年医学类毕业生。
(二)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人才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生。
三、招聘条件及方法
(一)引进2016年医学类毕业生
1.对象:2016年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
2.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工,身体健康,积极进取,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性别:不限。
(3)学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5)户籍:不限。
3.方法:
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各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组,直接到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招聘。
(1)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简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相关获奖证书、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时间以招聘会发布时间为准。
(2)测试:由人才引进工作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应聘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测试。
(3)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者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资格,按该岗位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以此类推。
(4)公示: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现场进行公示。
(5)签订就业协议:公示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
(6)体检、考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即可持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或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新平县卫生和计生局报到,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组织体检、考察、聘用。程序及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期间未能履行相关协议者,用人单位有权解聘。
(二)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人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生
1.对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条件的医学类毕业生;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岗位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2、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工,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口语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40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学历及专业:符合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5)户籍:不限。
3、办法
符合条件且有意到新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到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新平点洽谈,也可直接到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洽谈。本类引进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洽谈结果报县公开引进和招聘编制内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期间未能履行相关协议者,用人单位有权解聘。
四、其它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诚信考试。考生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初审通过后,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体检、考察不符合等),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毕业生因未按时报到、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则视为违约。
(五)《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贰万元)。
(六)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
五、咨询、监督电话及联系方式:
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4号;邮编:653400; 王老师: 0877-7011081 、18908779808。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7015696。
新平县纪检监察部门:0877-7771540
附件:新平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引进编制内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新平县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 引进编制内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 ||||||||||
单位类别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拟补充岗位 | 拟补充人数 | 学历要求 | 学历性质 | 专业要求 | |||
补充数 | 小计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具体专业 | ||||||
县直单位 | 新平县人民医院 | 20160101 | 麻醉 | 1 | 7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麻醉学 |
20160102 | 医学影像(超声岗)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超声专业) | |||
20160103 | 医学检验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检验 | |||
20160104 | 康复医学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康复医学 | |||
20160105 | 临床 | 3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中医医院 | 20160106 | 中医临床 | 1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中医学 | |
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0160107 | 公共卫生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预防医学 | |
20160108 | 医学影像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 | |||
县直单位小计 | 10 | 10 | ||||||||
乡镇卫生院 | 新平县建兴乡卫生院 | 20160203 | 公共卫生 | 1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卫生管理 | 公共卫生管理 |
新平县戛洒镇卫生院 | 20160204 | 医学影像 | 1 | 3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
20160205 | 公共卫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预防医学 | |||
20160206 | 临床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平掌乡卫生院 | 20160208 | 中医临床 | 2 | 3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中医学 | |
20160209 | 公共卫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预防医学 | |||
新平县老厂乡卫生院 | 20160211 | 妇幼计划生育服务 | 2 | 2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水塘镇卫生院 | 20160214 | 医学检验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检验 | |
20160215 | 临床 | 2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新化乡卫生院 | 20160216 | 药剂 | 1 | 2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药学 | 药学 | |
20160217 | 中医临床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中医学 | |||
新平县扬武镇卫生院 | 20160218 | 医学影像 | 1 | 3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
20160219 | 公共卫生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预防医学 | |||
20160221 | 妇幼计划生育服务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者竜乡卫生院 | 20160222 | 临床 | 1 | 2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20160224 | 口腔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口腔医学 | |||
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 | 20160225 | 临床 | 1 | 1 | 专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
新平县平甸乡卫生院 | 20160227 | 中医临床 | 1 | 1 | 本科及以上 | 普通高校 | 医药学 | 医学 | 针灸推拿学 | |
乡镇卫生院小计 | 21 | 21 | ||||||||
合计 | 31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