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法治思维
来源: 阅读:546 次 日期:2016-03-03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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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发现,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等问题。2014年7月,国务院曾提及“选择性落实”,并视为“作风不扎实”的表现之一。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习近 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李克 强

用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提升政府公信力,使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造福人民,并为今后发展打下更好基础。

——李克 强

[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首先,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制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

其次,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因此,政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才能获得权力和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政府职能有限。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

再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诚信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得以存在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

最后,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即政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从法治角度来看,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

[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加复杂,挑战增多。要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深化改革,同时也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反****的重要举措。

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能够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

[参考对策]

一是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提高全民法治思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治权威,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中国法治的进程应该是褪去神秘的面纱,把法治的方方面面推向人民,让人民了解、参与、监督。把法治的思维带入普通群众心中,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过程,真真实实感受到法治带给人民生活的变化。

二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普法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创新方式,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庭审搬到高级领导干部的课堂上,让领导干部通过旁听案件,甚至是参与应诉,亲自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健全行政决策形成机制和程序。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实施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完善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四是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简政放权、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削减行政权力,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切实划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削减行政权力,制定权力清单,特别是把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许可权、收费权、决策权逐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行政权力的运行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让人民群众和舆论有效监督,接受司法的监督。

五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继续做好法制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提高信息质量。要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党的十八大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法治,推动中国前行的力量

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开头示例]

只有拥有法治思维,才能理解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而现代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人本、服务、有限、责任、诚信、高效的政府。因此,培育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柱石。

[结尾示例]

严复曾言:“贫民无富国,弱民无强国,乱民无治国。”法治中国不但意味着优良而科学的政体,蕴含着意义世界的秩序和洽切而和谐的人世生活;法治中国必然是良法之治的中国,必然是具有国家德性的中国,也必然是公民崇法信法守法的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培育法治精神,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每个公民的期望所在。

【申论范文】

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宪法并日益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民众把关注的目光对准了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环。

时下,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这让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借此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加速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理应切实行动起来,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引向深入,将日常决策、执行,乃至监督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责相连,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决策,提供服务,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法治意识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树立。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公务员理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们要从思想入手,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在不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精髓的同时,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努力做依法履职的先锋,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规则治理的主动性,并将法治意识切实用于指导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每一项行政服务,确保行政服务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自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就是违法。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原本平等的行政关系变得不平等,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让法律的正确实施变得阻碍重重。故而,行政机关必须始终把握好依法行政这个前提,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满意。

突出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为民服务永无止境。无论何时,各级行政机关自始至终都应该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到行政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在强化行政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便捷性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举措,采取便于自身开展、老百姓也乐于接受的好的工作方法,确保行政服务始终紧贴人民群众,始终反映民意、民智,始终回应民需、民诉,确保行政服务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为人民群众打造行政服务快速通道,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得民心者得天下。法治社会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而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社会的成果。同样,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必须跟上,各级行政机关无疑当共同努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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