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精神,我院涉农类专业在校学生及录取新生免收学费,涉及专业如下:
1、园艺技术
2、园林技术
3、植物保护
4、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5、畜牧兽医
6、畜牧兽医(动物医学方向)
7、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方向)
8、兽医医药
9、都市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10、农业经济管理
11、种子生产与经营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5-3
京财综[2012]993号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京财综〔2012〕993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
专业免收学费的函
市教委:
为统一相关教育惠农政策,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涉农类高职专业,培养更多符合农业、农村、农民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涉农类专业学生免交学费。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对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涉农类专业(“173009011高职一般专业学费”中涉农类高职专业)在校生和新生免收学费。
二、高职涉农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关于公布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1〕1号)中所列高职涉农专业为准。
三、免收上述专业学生学费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持此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市财政局办理票据变更手续。
五、北京农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将免交学费的专业在教育收费公示栏、招生简章中予以公示。
特此函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教育收费函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201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