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知名慈善基金会因违规接受或使用善款引发舆论质疑。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慈善基金会的信息不透明,年报审计流于形式,更有慈善基金会以“公益”“慈善”之名,行“避税”“牟利”之实,亟须引起重视。专家认为,当前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但面临立法滞后等问题,呼吁加快相关立法,理顺管理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信息不透明年报审计形同虚设
我国慈善基金会近年来发展迅速。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基金会总数达387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49家,非公募基金会2426家。
但是部分慈善组织信息不透明,频频出现信任危机。《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受调查的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中,信息公开透明指数达60分以上的仅有233家,1000余名受访者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满意度仅为28%。
记者采访多位民间慈善人士,他们表示最关心的是善款来源、资金去向与使用状况。因为缺乏透明度,还有一些慈善人士表示不愿意将善款捐给基金会。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一些基金会缺乏信息公开,尤其是其收入、支出、项目等信息。虽然基金会每年都要经过审计,但往往流于形式。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监测,2013年仍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基金会未依法公布年报。全国约有150家基金会没有联系方式,公众捐了钱也无法和基金会取得联系。
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表示,部分基金会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不规范、超业务范围活动及活动公益性不足等问题。社团办主任温庆云介绍,有的基金会取得捐款后,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结果最后无法收回。
违规参与经营有的成牟利和避税工具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基金会以“公益”“慈善”之名,行“牟利”“避税”之实,违规参与市场经营,盲目参与风险较高的投资,隐患较大。
一是个别基金会投资较为激进。《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但实际上,一些基金会用于公益项目的资金远远低于70%,不少资金被用于投资经营。
结合近年来审理的公益基金会违规参与市场经营案件,一位基层法官表示,由于公益基金会的运营方式缺乏有效规范,如投资方式指引、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失败的责任承担、投资监管等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基金会盲目参与风险较高的投资,隐患较大。
二是有的沦为避税工具。据了解,在合作项目开发中,合作方为了避税等目的,往往将合作款以捐款的形式打入基金会账户,基金会再将此款项取出进行投资。对于此种款项双方往往签订一个形式上的捐赠协议。合作一旦破裂,在当事人要求下,该笔款项往往又转化为借款的形式。
三是个别基金会的主要领导兼职企业领导,项目管理混乱。一些合作开发的项目,项目参与主体中甚至出现了基金会主要领导任职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主要领导的职权很难区分,导致一些项目档案不全,管理混乱。
尽快完善立法规范慈善基金会发展
对于完善立法问题,温庆云说,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激励、监督,公益产权的界定、转让、融投资、退出等方面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部分管理政策不合理,亟须法律规范。
一是加强基金会组织机构建设。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慈善法立法首先要回答的是谁有募捐资格的问题,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规则,对任职条件、禁止等情形做出明确的规定,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兼职基金会负责人、规范理事会会议议程确保民主决策等。
二是推进底线监管、社会选择。北京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建议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让更多想成立基金会的人进来,淘汰“不合格”的基金会。北京圆爱单亲家庭服务中心发起人杨雅云说,对基金会应实行底线监管、社会选择,政府退居到宏观调控、制定政策、规范引导慈善组织发展的位置上。
三是规范基金会投资行为。王振耀等认为,当前对基金会的各种投资没有统一的监管政策,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募基金投资监管政策,出台基金会投资指引,对基金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组合的比例以及投资风险控制等予以明确。
四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会长虞文成等认为,在对假借“慈善”名义寻求税收优惠行为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应切实保障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对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实行相应的减税、抵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