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3月10日开始报名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阅读:643 次 日期:2016-03-08 1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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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9日(星期日)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将于3月10日正式启动。

与往年一样,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必须提前完成网上信息注册、个人指纹特征信息采集并通过所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核。如尚未完成上述信息注册、个人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程序,请联系所申请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以便及时报名考试。

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

对于2012年以后曾参加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如果需要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不必再次进行注册、申请及指纹信息采集等工作,只需要在网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直接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提交考试申请即可。

忘记密码或者用户名的申请人,可以点击信息平台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用户名或密码?”链接,通过输入相关信息找回用户名或者密码。

网上提交考试申请后,考生还须等待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报考资格,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网上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本次报名无效。5月23日起,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对于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2016年也须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具体操作办法和流程请见《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说明》。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报考工作流程、报考条件及应试守则,及时报名,诚信参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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