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二号)
来源:昭通市教育网 阅读:2288 次 日期:2011-09-26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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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1]7号)的精神,我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将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昭通市的中国公民,可向户籍或者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依法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1年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二)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也可登陆昭通教育网http://www.ztedu.com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

2、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凡提交的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5、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请申请人在201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人事股(科)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

(7)非师范类申请人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原件)

(8)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对符合申报条件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将由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考生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每次180元。

五、咨询电话

昭通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0—2225061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0870—2152924

昭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0870—2129441

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121594

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125706

盐津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6621022

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621204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4122517

绥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7624245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3120050

彝良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5120485

威信县教育局师训股: 0870—6122392

水富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0—863693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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