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有关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和编排原则要求如下:
1.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各普通高中之间要混编考场。个别地处农村,远离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单设考点,校内混编考场。
2.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组织考试,校内混编考场。
3.对参加日、俄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在外语考试时要单独编排考场,不同语种听力考试不得相互干扰。
4.对重复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在县(市、区)内选择一个考点,按报考科目(包括信息技术)混编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