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确定陈洪玉同志为拟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2016年3月7日—13日向中共广安市纪委派驻市人防办纪检组书面或电话反映(电话:0826—2666816)。
陈洪玉。
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gahrss.gov.cn/gacms/sydwzp/4045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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