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海洋大学保卫处招聘非编合同工岗位说明书(海滨校区巡逻)
来源:广东海洋大学网 阅读:907 次 日期:2016-03-09 1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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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海滨校区巡逻 |
岗位类别 |
特殊岗 |
岗位等级 |
三级 |
岗位职责 |
(一)基本职责执行《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管理手册》规定。(二)具体职责: 1、在科长和分管干部的领导下,完成校区内的安全保卫任务。 2、负责校区内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及外来人员等工作的巡查与监督。 3、负责检查和监督教学楼、综合楼、大门口等岗位值班状况。 4、负责纠正或处置校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纪违章行为。 5、负责各类纠纷、事故、案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 6、负责检查校区内各类广告、标语、宣传画报等内容及设置是否合理,发现不健康、违法、违规等现象的要马上报告和处理。 7、负责检查和监督校区内进行的各项文体活动和其他团体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发现影响教职工和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等行为的要及时制止。 8、负责夜间零时以后对滞留在校区内公共部位的校内、外人员劝导回宿舍和离校工作。 9、做好当班情况和交接班的记录。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工作标准 |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敢抓、敢讲、敢干。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 4、廉洁自律,干净干事。 5、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称职及以上。 |
聘用条件 |
1、具备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的相关聘任条件。 2、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无犯罪记录。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一定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5、熟悉法律、法规等政策,无犯罪记录。 6、符合《广东海洋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43号)的其它规定。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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