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 阅读:4323 次 日期:2016-03-09 16: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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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提升高职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峡口镇柏林村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文科) 普通高中(理科) 对口高职招生类别 小计
类别一 工程测量技术   35 土建类15 50
建筑工程技术   122 土建类28 15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0 土建类10 50
计算机类5
园林类5
园林工程技术   15 园林类10 25
村镇建设与管理   30 土建类20 5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30 土建类10 50
机械加工类5
电子技术类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60 土建类5 75
电子技术类5
电气技术类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55 土建类15 70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40 机械加工类5 50
汽车类5
市政工程技术   40 土建类10 50
给排水工程技术   40 土建类10 5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122 土建类22 144
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30 土建类10 40
类别二 建设工程管理 65 35   100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20 20   40
工程造价 50 25 土建类22 97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55 20 土建类10 100
会计类5
旅游类10
财务管理 40 10 会计类20 70
社区管理与服务 25 10 会计类5 50
旅游类10
环境艺术设计 32 10 艺术类其他类8 50
合计 287 779 295 1361

说明:

1. 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可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考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

2. 学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62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书本费:500元/年。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3.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详见第十八条。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费按市物价局规定收取),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同一专业类别中可报考1-2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愿意在此专业类别中服从调配。其中:已参加15个专业类别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对口高职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第十三条 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可重复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1.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主测试,满分为300分(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类别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使用其“专业技能考试”相应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 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见准考证。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具体参考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6年4月9日登录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我院网站单招专栏向社会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学院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2016年4月13日起,学院将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予以公布。预录取后,若分专业计划仍有缺额将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报名参加我院二次征集志愿。2016年4月16日,在我院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和普通文理科考生一样,均需再次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此外:

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3)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4.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时可调配至同一专业类别中的其它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录取时不予录取。学院若有二次征集志愿,将于2016年4月17日进行第二次预录取。

5.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持获奖证书原件于单招报名期间向我院提出申请,统一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16办公室)。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6.录取确认与通知书领取:2016年4月13日-19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二次征集志愿预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单招专栏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厚德楼116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通知书 (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1968115、62807029,邮箱:CQ61968115@126.com。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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