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资中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资中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县公开选调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专业及名额
金融专业、法律专业和财会专业各1名。其中财会专业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选调范围
资中县县级部门和乡镇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如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事业单位选调的,调入聘用后,原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已满原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纪录;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6、身体健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者填写《资中县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资中县财政局人事股(资中县水南上街145号财政局四楼)
(二)资格审查
由县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选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由县财政局、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递补对象参加体检。
(五)政审
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 进行公示
按相关规定在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手续
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及工资转移等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县财政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 13730772203;5611361。
资中县财政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