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阅读:1169 次 日期:2016-03-10 15: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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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各专业考试,参加单考单招各专业,由我院组织实施单招(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我院使用。

(一)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各项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凡报考我院以下四个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联考。会计(司法会计方向)、电子商务等两个专业参加财经商贸大类联考(牵头院校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参加电子信息大类联考(牵头院校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专业参加医药卫生大类联考(牵头院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上四个专业的考试组织相关工作由联考各大类牵头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本部(邯郸),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校单考单招的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学院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考单招工作;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的工作。

2、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6、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和标记,无纹身、无跛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以省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至4月9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开户行:工行邯郸市中华支行;账号:0405 0003 2930 0114 876,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00-17:30到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或登录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下载打印,网址:(http://zsjy.jjgxy.com.cn)。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单招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会计(司法会计方向)、电子商务等两个专业参加财经商贸大类联考,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公布为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参加电子信息大类联考,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公布为准;心理咨询专业参加医药卫生大类联考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布为准。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9日 09:00-11:30 文化考试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4月10日 09:0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14:0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和免试成绩折算办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单招院校免试录取。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750分,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学院、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7日登录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zsjy.jjgxy.com.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2、同分考生处理: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3、缺考处理:文化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任何一科无成绩均不予录取。

4、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对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承认,按照其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

4月1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在4月20日前给予答复。

4月27日至28日,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

4月27日至5月2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我院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联系电话:0310--3178382 0311--83020652

联系人:何老师 赵老师 梁老师 韩老师 史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jjgxy.com.cn

QQ:185863334、411025586、4384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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