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郴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职位(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它条件;
(四)适应职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18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职位(岗位)对学历、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岗位)要求的为准。
公开选调人员应2014年2月18日前参加工作,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并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
公开选聘人员应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已转正或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