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2016年春季社区工作者招考简章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网 阅读:827 次 日期:2016-03-11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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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聘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工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120号令)、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同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同民〔2004〕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3月下旬统一招考社区工作者5名,专职社会工作岗位 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人凭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同安区会堂报名。

2、招考名额:全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5名,专职社会工作岗位2名。

3、报考岗位

岗位1-五显镇社区工作者1名(中共正式党员);

岗位2-五显镇专职社会工作岗位1名(持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岗位3-五显镇社区工作者1名;

岗位4-西柯镇社区工作者1名(中共正式党员);

岗位5-西柯镇专职社会工作岗位1名(持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岗位6-西柯镇社区工作者1名。

岗位7-区社工中心社会工作者1名

4、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6)获得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证书,计算机专业类视同;

(7)本区户口;

(8)岗位7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写作水平,男性,需要值夜班,录取后需服务三年以上。

5、报名时间和地点

3月14日、15日(星期一、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在同安区会堂报名。

6、 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岗位2、5还需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1、4还需提交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由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开具)。

(2)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7、联系电话:7558595。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行政能力、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试卷由专家组命题,采用标准答题卡通过读卡机阅卷,考生自行准备2B铅笔,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准考证领取:3月22日、23日(星期二、星期三)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

3、笔试时间:3月26日(星期六)。

4、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三、面试

经区民政局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的录取名额,以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及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区民政局另行组织面试后确定。

3、加分

(1)凡是退伍军人或同安区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2)退伍军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加3分作为笔试成绩。

(3)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作为笔试成绩。

以上加分不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的考生,报名时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随军家属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

(3)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役军人证和立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民政部门证明。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区民政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并由区民政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区民政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之窗网站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民政局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后,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安排社区工作者相应的工作岗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对于表现优秀者,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参选或当选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八、其他事项

社区工作者一经录用,需在社区服务满三年;

本章程由同安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同安区2016年春季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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