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审议,同意:
李书伟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2日起。
陈文龙、罗怡、周玉、谢宇航、粟源、苟力文、郭超、寇亚东、刘天文、沈雪梅、许文强、李德阳、雷洋、李坤林、于锦怡、廖婧、王颖、袁凌宇、杨思远、缑凤、冯沙、何清鸿、彭红梅、刘美、汪倩芸、滕凯、冯靖、王蒙蒙、伍陵霞、邓勇、李鹏、赵申培、邓全贵、贾敬、袁俊曦、朱长旭、陈相东、涂志勇、李杰、赵正熙、梅加洋、杨笛、曹勇、张波、邓超、夏文军、黄鑫、李锦鸿等48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
牛建文、刘军涛等2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张天睿、何生龙、万友兴、廖燕、陈春帆、欧芊秀、何雨茜、刘斌、彭雨默、喻佳、李艳军、周莉、詹祉恒、孙海楠、敖佳雨、周晓栋、陈琳、龚强、张成贵、王亮、官恩燕、张彦君、李茂阳、易双虎、吉庆川、何林、罗小兵、陈虹、刘明侠、崔正强、黄紫蓝、黄平才、高杰、冯厚军、何洪明、肖波、刘正、胡宁通、刘洪军、谢秩迅、柳涛、陈方良、文德旭、雷治伟、陈刚、米运康、曾志强、谢剑、刘海、余世千、刘辉、刘刚、余如涛、彭茂等54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
李攀、何莉、唐可志、李斌等4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
郭文波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2月10日起。
蒋丙翔、杨海军、张超、黄勇、曹单单、梁远斌、何达亮、钟欢、张航、王世超、王娟、宋杨、甘巧、罗鑫、杨文、王明刚、徐廷华、夏俊明、周晓霞、廖玲珑、赵旺生、周忠强、吴林涛、李鹏、李瑞合、唐伯艳、刘汉燕、任薪宇、李建、李超、代举、王虎、孔令波、周鹏、卢林宽、谢霜、胡茜、华志鑫、雍健明、孙剑、肖玮、颜怀寒、周科、张川江、应美君、邱胜兴、周陶、朱红、周启兵、向永红、费立洪、杨建东、王发陆、谢小娇、付小军、黎盛周、刘鹏、周建龙、王雄飞、洪桃军等60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
邬祚浩、朱霞、杨毅等3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
王平利、熊小霞、蒋誉、文亚丹、胡吉龙、黄锦平、李其鑫、潘昱旭、王亮、廖兴春、张明、邓永贵、刘兴龙、熊彬富、甄杜鹃、李婷、廖海君、石朝、岳金城、任超、张宁、陈晖、梁云兵、段聪、杨平、辛向伟、王进、牛勇、陈伟、张旭辉、彭义开、杨立军、高大奎、曾涛等34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7月1日起。
徐辉、蔡良中等2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
郭婵、卢益锋、周安斌、吴擎、姜宇、余欢、曾艳红、李仕君、陈果、史智斌、李坤泽、陈伟、孟繁宁、鲁鹏、刘斌、李成启、高志攀、朱泽华、李本兵、李宁、杨志安、冯守刚、邵凯、陶永林、古应斌、杨鹏、潘治银、谢飞、熊华斌、胡先奎、龙艳军、党军、胡科、李紫楠、廖晨、樊凤林、王兴财、杜稳山、刘乐等39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
高涛、彭明海、刘金二等3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
华城、陈未芳、杨冬、尹忠国、李清春、王梅、蒲健、何小林、罗文涛、高雄、王守刚、张远扬、姚远江、杨玉平、游炳建、禹长江、代华刚、鲁银库、张翅、张林波、兰华英、左锡冬、梁胜伟、冷鸥等24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
刘林、陈金华等2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
张波、夏舸、肖康、李福刚、陈冠波、张雄、张洪烈、罗粹南、徐丽华、周浦欣、董林、刘洋、杨伟龙、王柱、郭燕超、林科全、张宗宝、苏远举、李伟光、何玉刚、舒智敏、高敏、刘非、熊安详、蒋超、李旭等26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起。
戚正东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
潘建兵、李红娟、陈兴川、高继阳、代伟、刘杰、阴海涛、刘洋群等8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
赖盛忠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
刘基宝、韦高龙、孟银春、赵小涛等4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
杨小兰、胡静、王跃菲等3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
周勇全、杨杰、刘波等3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5年7月1日起。
宋亮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
王鹏、潘辉等2位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3年7月1日起。
雷本成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1年7月1日起。
李宗明同志具备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1999年7月1日起。
李琲同志具备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
马婷同志具备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
成都高新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cdhr.net/LookNews/Article-1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