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全民健身口号
来源: 阅读:1421 次 日期:2016-03-12 1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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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围绕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整体规划,以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为带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激励群众广泛参与,使全民健身活动在国民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国家体育总局现向海内外征集我国“全民健身日”标志和主题口号。

一、应征作品

1、国家“全民健身日”标志

2、国家“全民健身日”主题口号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节日象征意义和全民健身的感染力,力求反映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特色,充分体现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充分反映全民健身为国增利、为民造福的时代要求,充分展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中国群众体育、民族体育独特的人文精神,充分展现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1、标志征集作品:内涵丰富,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平面宣传、服装、器械、户外场地的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一定的文字说明。

2、主题口号应征作品:要求高度概括“全民健身日”主题理念,体现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有感染力,易于传播。应征作品可配一定的文字说明。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标志应征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具有一定的构成规则,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应考虑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作品提交的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应征作品提交的打印纸张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2、主题口号应征作品:可提交文字电子版,或JPG格式图片的电子版。图案控制在600×800像素以内,大小控制500KB以下。应征作品提交的打印纸张规格为正度8开或16开。

四、应征作品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会徽和口号,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徽标和口号相同或者近似。

3、应征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征集范围

海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六、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1、应征人简介(及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签署《著作权确认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www.sport.gov.cn)、本次活动合作伙伴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和本次活动首席网络合作媒体新浪网站(http://sports.sina.com.cn/z/qmjsday)上下载著作权确认书。

4、将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人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qmjsday@vip.sina.com)。同时以信函形式提交含签名确认的《著作权确认书》在内的报名表原件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作品征集”。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业总社301办公室(国家全民健身日征集) 邮政编码:100061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七、评选方式

主办方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最后审定并公布。评选过程将请公证部门进行全程公证。

八、奖励办法

1、标志征集奖励:初评入围的100件标志应征作品将获得纪念证书和纪念品;最终入围的3件标志应征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表彰证书;经评审确定为国家“全民健身日”标志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3万元及表彰证书。

2、主题口号征集奖励:初评入围的1000件主题口号应征作品将获得纪念证书和纪念品;最终入围的3件主题口号应征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得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表彰证书;经评审确定为国家“全民健身日”主题口号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3万元及表彰证书。

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金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九、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国家全民健身日标志和主题口号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国家体育总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5月29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承办单位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6月份公布。

邮寄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业总社301办公室(国家全民健身日征集) 邮政编码:100061

投稿邮箱:qmjsday@vip.sina.com

投稿邮箱收信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010)67112086、67142178转101、111联 系 人:冯振晓 郭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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