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现代学徒制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
来源: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1392 次 日期:2016-03-12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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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16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所要求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要求的“技能证书”;

(三)对应专业和技能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和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要求中职对口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

注:考生必须先确定中职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所要求大类相对应,再对应所取得技能证书或课程证书与招生专业所要求的相一致。技能证书上必须注明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字样,同时发证机关必须为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必须注明有B级及以上等级。协会颁发的证书和上岗位证不视为中级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服装设计与工艺 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高分子材料工艺、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 服装裁剪工、服装裁剪工/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CS2)、图形图像处理(CorelDRAW 11)、服装设计定制工、高级营销员、服装缝纫工、服装制作工、服装生产跟单员、皮革加工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高级营销员、纺织面料设计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英语、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化学、教育基础综合、生物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现代学徒制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学制 住宿费(元/年) 报考类型 就读专业所在校区
服装设计与工艺 50 6000 3年 1300-1700元/年 中职毕业生 高明校区

(二)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三)如我校自主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必须于考试当天到我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

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阅读招生简章及报考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二)网上报名:注册用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121.199.45.176:8083),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打印材料: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

(四)材料寄送

1.自主招生报名表系统打印版(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学校学籍部门、学校德育部门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3.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

4.符合报考的技能证书复印件;

5.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材料可以邮寄[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95338)或中国邮政EMS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11185),建议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4月6日中午12点前),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寄送材料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83311534,邮政编码:528041

(五)寄送材料审查结果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处理进度;

(六)打印准考证:系统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现场确认:综合文化考试当天到我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报名信息核对表、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考试费。

四、考试方式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3.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并公示,确定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文化考试笔试考生名单。

(二)考试

1.综合文化考试、专业技能考核4月9日统一安排在我校禅城校区(具体指引请留意我校招生网稍后公布的《2016自主招生考试指引》)进行。中职毕业生综合文化考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根据综合文化知识成绩和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资格考生名单。考试内容详见我校稍后在招生网公布的2016年自主招生考试大纲。

2.考生参加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组织的体检。

(三)录取

1.录取办法按总分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将考生放弃录取的计划缺额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补录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进行审批。

4.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4月3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6年3月20日至4月3日,接受网上报名,登录自主招生专栏网查询填报材料审核情况,并寄或送相关材料复印件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6日中午12点)。

注: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异地高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0日,详情直接咨询所就读学校或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三)2016年4月4日前,学校材料审查,确定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4月9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并组织综合文化考试,全省自主招生院校统一时间考试;综合文化考试后,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五)2016年4月16日,考生准备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或到招生部门指定的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资料尽量于参加面试技能测评当天上交(没有体检结果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六)2016年4月25日前,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2016年6月份,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2016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七、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和联合培养企业领导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八、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校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九、相关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然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对自主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广东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信息发布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自主招生网。

十一、学校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7-83311534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041

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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