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3093 次 日期:2016-03-12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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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也是自治区最重要的财经和服务类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院面向宁夏、甘肃、陕西、山东、内蒙古等省区招生。

学院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占地面积577亩,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在校生规模5000余人。现有在编教职工244人,其中副教授55人,教授25人,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达39%,“双师”教师比例达55%。开设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0多个专业,其中国家级示范专业2个,自治区级骨干专业4个。2011年,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开始实行自主招生,2016年,教育厅下达我院自主招生计划360人。

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始终秉承“自强达财、经明行修”的治校宗旨,坚持“市场需求、能力为本、工学结合、服务三产”的办学理念,实习实训条件优越,设立中国(宁夏)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现代商贸公共实训中心,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32个,近几年学生就业率均在96%以上。学院长期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会计电算化、银行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等20类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图书馆藏书20多万册。

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区基层党的建设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一系列荣誉。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年) 人数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 10
540703 物业管理   3 23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10
630102 税务   3 8
6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   3 8
630201 金融管理   3 24
630203 证券与期货   3 8
630206 投资与理财   3 8
630301 财务管理   3 39
630302 会计   3 70
630302 会计 涉外会计方向 3 30
630303 审计   3 22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9
630701 市场营销   3 19
630801 电子商务 商务信息技术方向 3 9
630801 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和网店运营方向 3 1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9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3 9
670203 应用英语 涉外酒店方向 3 25
670203 应用英语 涉外导游方向 3 10
合计 360人

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及标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章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六条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在2016年3月17日至22日,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报名手续:

1、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考试考生号;

2、《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国家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

5、1寸免冠蓝底近照电子版和纸质各1张;

第七条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第九条为方便考生,面试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面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第十条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8:30-11:30

第十一条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且按规定到校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已被录取,但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院将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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