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阅读:4525 次 日期:2016-03-14 1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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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2016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主要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3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每专业招生计划约20人。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具有科技发明(专利)、科技论文、文学创作或其它特长的考生,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3月28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2.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6年3月3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通过EMS邮寄到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实名推荐材料(推荐信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长的材料)另行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初审

(1)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6年4月15日左右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2)考务费: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17:00-5月20日17:00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支付笔试和面试考务费270元(收费依据为鄂价费[2009]331号),并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无论是否完成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各环节,恕不退款。

五、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处理、批判思维、逻辑思维、空间思维以及创新思维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3. 考核时间:2016年6月11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5. 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笔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对专业服从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均为20分,不进行折算。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考生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途径。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九、其它

1.报名、确认、缴费等自主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自主招生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学校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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