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通知
来源:河北工程大学 阅读:1055 次 日期:2016-03-14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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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1. 网上申请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须在3月10日至3月25日,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3月24日~ 3月 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

(2)地点: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主教313室)。

(3)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河北工程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1份(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的,需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

④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2);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2)。

三、全国统一考试

1. 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 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

3. 凡进入信息平台的申请人,须在3月31日前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当年参加考试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全国统考一般应在河北省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省外报名考试,须经我校审核同意。

4.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5. 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5月2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学位课程考核

由学校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学位课程的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临床能力考核

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

1. 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与导师双向互选,并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

2. 学位论文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3.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七、学位授予

1.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学位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2.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培养年限

1.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六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核、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和全国统一考试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七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未在规定时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九、费用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当地省级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收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

1. 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 有关资格审核结果、缴费、导师互选、学位课程考核等具体安排,将在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站(http://yanjs.hebeu.edu.cn/)及时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310-8579073。

联系人:池老师

研究生部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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