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6]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4月18日至4月20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吴江区高会申报者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4月10日前,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
材料报送地点:吴江区财政局会计科(松陵镇苏州河路1088号,苏州信息学院西门、太培中心三楼)。
联系人:陈明龙,联系电话:0512-63412958。
四、申报信息的查阅与下载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 22号)及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等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jscz.gov.cn)或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http://www.szczkj.su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