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南卫函〔2016〕19号)及《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南卫函〔2016〕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和《呈报高级评审提交鉴定或答辩论文汇总表》一式1份(要求:在市级评审(副高级的内科、外科、护理、儿科、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与报省上评审(正高级和副高级的其他专业)分别汇总;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版发至ypwsjzy@126.com。)
2.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
3.评审费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28〕361号)收取。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人员。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并按时上报。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对经一次性告知并补充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也不提交评审。
联系人: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邹女士,联系电话:0599-8873369。
延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3日
附件:1. 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 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论文汇总表
3. 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
4. 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5. 参加论文鉴定或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 工作日证明(表样)
7.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
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继续教育材料袋封面
9.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