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桂职鉴字〔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全区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与等级
(一)继续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2016年全区统考共组织三次,分别为5月21日、22日,9月18日,11月19日、20日。
(二)2016年全区统一鉴定的职业共18个,分别为:项目管理师4-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秘书(含涉外秘书4-3级)5-2级、营销师5-1级、公关员5-3级、物业管理员4-2级、广告设计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网络编辑员4-2级、公共营养师4-3级、会展策划师4-2级、商务策划师4-2级、采购师4-2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2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2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房地产策划师3-2级,信用管理师3级(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3级、理财规划师3-2级、项目管理师4-3级、物流师4-3级、秘书(含涉外秘书4-3级)5-3级、营销师5-3级、公关员、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企业信息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均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统一鉴定。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物流师2-1级、营销师2-1级、秘书2级、项目管理师2级、理财规划师1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公共营养师、会展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房地产策划师及信用管理师等职业均采用纸笔作答进行统一鉴定(具体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电子商务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自治区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负责;心理咨询师职业的报名工作由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心理卫生协会和广西大学负责;其他职业的报名工作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今年自治区继续在部分统一鉴定职业中进行智能化鉴定和模块化鉴定试点,并对部分新职业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四)统一鉴定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考前一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有关单位需订购统一鉴定各职业配套教材的,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1-5893101)。
(六)统一鉴定公告将发布在来宾人才网“公告栏”模块中,请自行登陆下载(www.lbrcw.com)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72-4228833 4263068
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