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573 次 日期:2016-03-15 1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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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上半年全国一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贵州考区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翻译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报名条件

1、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相关事项

笔译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5月22日 上午 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日、法、阿)
下午 14:00—17:0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英、日、法、阿)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主观题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 “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英汉、汉英词典各一本。

三、报名时间、方法及考试收费标准

1、2015年度翻译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至29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贵州省考试院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31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2、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资格审查电话:0851-86830878。

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条件完全放开,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5、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5月13日至19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6、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一级笔译460元,二级笔译370元,三级笔译310元)。

四、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同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五、证书发放

参考人员通过相应级别规定的考试科目,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全国有效。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60天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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