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2140 次 日期:2016-03-15 1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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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国标代码: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全国黄炎培高职教育优秀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学院设有公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学科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成人教育部、体育部等4系4部,共开设42个高职类专业。学院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拥有门类齐全的实验、实训、实习基地3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西安市文景路19号(院本部)

邮编:710018

2.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

邮编:710014

3.学院网址:http://www.scct.cn

4.招生信息网:www.scct.cn/zhaoshengwang/index.html

5.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定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了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8:00至16日18:00在我院院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定于2016年3月19日组织考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及中专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分不同考场、不同试卷在同一时间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

第十四条

“普高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共200分。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个性倾向性等内容,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是按照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考官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占100分。

“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共200分。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个性倾向性等内容,占100分;职业水平测试是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占1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4月15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

4月19日,我院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已经预录取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2016年高考在内的其它类型招生考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全省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志愿报考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5500元/年;

2.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奖励学生4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并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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