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2119 次 日期:2016-03-15 1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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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98人,全日制在校生12304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1个,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34个招生专业涵盖矿山、地质、机械、化工、经济管理、建筑、电子信息、医学等多个领域。

第五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教务处负责考试组织,学生处负责单招考生入学,纪检监察处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sb.sxny.cn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0、029-33665101、029-33665102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5069、029-8395526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我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6年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9日早8:30-11:30进行文化课笔试(文化课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300分);3月19日下午13:30-16:30对普通高中生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200分)及“三校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第十五条我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对于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之一的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如该生未被其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4月2日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6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成绩满分300分,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200分,“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按总成绩排序,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预录取结束后我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奖励学生6000人,发放金额950余万元,覆盖率达5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学院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5500人,发放金额150余万元,覆盖率达5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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