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2303 次 日期:2016-03-15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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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招办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要求各单位积极配合,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吸引优质生源,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通过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宜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和招生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务组:负责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组织、评卷等工作。学院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卷)保密安全。

2.招生录取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

3.后勤与安全保卫组: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4.纪检监察组:负责资格审查、录取工作的监督。

(三)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四)实施“阳光工程”,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五)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三、招生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四、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

五、报名程序

1、申请参加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3、考生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在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考试报名费200元,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4、我院于2016年3月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总分500分。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综合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下午14:00—18:00

除“三校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他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制定考题并组织,主要考核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职业心态、心理素质、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知识面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基本知识;社会热点分析诸方面。综合面试满分200分;“三校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考试地点: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七、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三校生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2.根据专业特点和报考情况,报考艰苦行业专业的考生,单独考试招生分数线我院将适当下延,优惠政策请咨询学院招生办。

3.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其他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考生总分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三校生”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5.附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投档,烈士子女加10分投档。

(2)三校生取得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参加过省、市级技能大赛的考生: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0、50、40分;获省级优秀奖、市级一等奖,市级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分。

(3)三校生免试原则。根据陕职教【2013】3号文件精神,获得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4)以上免试、加分、优惠政策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6.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招办审核。

7.预录取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8.预录取结束后我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八、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应于2016年4月16-1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4月25日前,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已经报到注册且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之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九、时间安排

时间 工 作 内 容
3月1日-3月5日 考生登陆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进行报名。
3月14日-3月18日 考生到学院招生办现场确认,缴纳考试报名费200元并领取准考证。
3月10日前 学生提交免试申请、附加分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3月19日 考生参加文化课考试、综合测试。
4月5日前 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并公示预录取名单。
4月16-17日 预录取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4月18日—4月25日 上报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之后由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十、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住宿费650-800元/年·生。

十一、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6、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十二、相关事宜

1、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陕西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和放弃注册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高考和其他考试。

2、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只是录取批次与普通高考录取不同(录取批次:提前单招(专科),计划性质:统招),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3、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未尽事宜请与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联系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政编码:712000

咨询电话:029--33665101/33665102/83955069

传真:029—33665100

网址:http://www.sxny.cn/

QQ咨询:登录学院招生网QQ在线

2016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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