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2422 次 日期:2016-03-15 14: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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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我区2016年启动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生招生改革,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下面就《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做一说明。

一、为什么要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为此,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是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要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构建更加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体系。

三、哪些考生可以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相关报考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具体的说招生对象分为三个群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几种类型的考核测试方式?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的考核测试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一类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

五、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什么时间报名?通过什么途径报名?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与普通高考同期安排(即考试当年上一年度的12月1日到5日),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考试,须按规定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类别;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考生可从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和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中任选一种。

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需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如何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职业院校组织实施,测试项目分为农林牧渔、资源环境、能源与新能源、土木水利、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休闲保健、财经商贸、旅游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与健身、教育、司法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18个专业大类,每大类测试项目满分45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测试方案由承担组织测试的职业院校负责制定,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实施。

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推进。2016年在18大类职业技能测试项目中选择医药卫生、土木水利、司法服务三个专业大类先行进行试点,医药卫生类的试点专业为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土木水利类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经济管理,司法服务类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和刑事执行。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的高职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不同专业大类人才培养需求,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18个大类中,自主提出测试项目的要求。学生依据自身所学专业和报考意向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项目。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院校须在年度高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与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对接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后,区属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办法同时停止。

七、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需要参加哪些科目的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如何进行?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后,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再单独安排入学考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2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首次实行上述评价办法的时间是2021年,在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采取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式进行。

八、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如何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报考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考生可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考核测试方式中任选一种考核方式。

九、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什么时间填报志愿?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实行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在每年的4月初按照规定时间,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年度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院校《招生章程》,依据高校报考要求和本人意愿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填报本人志愿。

十、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类别不同,分别按照什么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实行不同类别考生招生计划单列,按照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分别下达、公布。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逐步创造条件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安排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依据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第二批:安排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或专业。依据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文化课统考总成绩择优录取。凡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不能录取未参加本专业大类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第一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录取院校或专业,依据文化课统考总成绩择优录取。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依据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进行。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以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组成,以原始分提供高校录取使用。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的录取。根据其选择的考试方式,分别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规则录取。

十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免试录取?如何申请?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拔尖人才的免试资格条件为: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本人已参加年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且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经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十二、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间,普通高中毕业生如何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因我区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从2018年启动,目前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尚未开考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故2016年至2020年过渡期,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区属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由区属高职院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宁招委【2011】1号)规定,制定本校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区属招生院校在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中组织报名;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院校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章程组织考生考试,公布考试成绩;依据本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到宁夏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在院校网站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十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经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是否还能参加当年高考录取?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的管理机制。录取工作结束后,高职院校依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册,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在院校网站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十四、实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后,是否还保留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渠道进入高职专科院校的渠道?

全面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后,分类考试将逐步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的大部分招生计划和专业将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完成。为增加考生选择的机会,仍继续保留高职专科院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渠道。

十五,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后,是否还继续保留五年一贯制的招生方式?

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后,将进一步优化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除保留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四个培养周期长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区内高职院校的其他专业全部纳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管理,原则上不再安排五年一贯制的招生计划。招收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四个培养周期长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须将当年与高等职业院校联合招收的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名册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由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办理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转段审核手续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高等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注册手续。

十六、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后,是否还保留区属高职院校面向“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注册入学方式?

从2016年起,区属高职院校面向“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注册入学招生统一归口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管理。《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区属高职院校面向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高中阶段毕业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录取模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1]4号)同时废止。

十七、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哪些录取照顾政策?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宁招委[2015]3号)执行。

十八、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生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招生院校及招生工作人员招生违规行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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