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及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哈密市人民政府 阅读:2183 次 日期:2016-03-15 1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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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自治区财政厅通知,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现就2016年度新疆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2016-2018年评审中有效;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在自治区2016年评审中有效。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2日举行,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1日举行,采用纸笔开卷考试方式。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0日(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持有自治区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或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会计人员可在新疆考区报名。

(二)报名方式

中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报考人员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从业资格实名绑定,选择中级或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军队(武警)系统报考人员,在会计事务办事大厅完成注册和实名绑定。同时,填写《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另备1张用于扫描电子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报名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缴费。

(三)报名时间

报名 网上注册起止时间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
正式报名 2016年3月15日0时-3月21日24时 2016年3月22日
补报名 2016年3月29日0时-3月30日24时 2016年3月31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报考人员不能自行更改。如信息有错误,请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联系,更正后再报名。

2.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考试费通过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缴纳。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等事项。

3.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度考试辅导用书。需要新大纲和新教材的报考人员可通过“新疆会计服务在线” (xjkjfwzx)微信公众平台微书店购买。网购考试辅导用书由自治区会计学会提供邮费补贴,EMS方式寄送考生。

哈密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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