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网 阅读:2235 次 日期:2016-03-15 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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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学院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国标代码:14028

在陕招生代码:8127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

学院与陕西省团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建有两个校区,设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数字信息技术系、公共事业系、艺术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450名,在校生9000余名。

学院以重点专业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主导,立足陕西,面向9省区招生,构建了高度契合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且特点鲜明的传媒、财经、商务、信息技术、师范教育、艺术等六大专业群。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32个,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9个。其中广告设计与制作、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等5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前教育、会计等2个专业为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空中乘务、舞蹈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汽车营销与服务、酒店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为学院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有一支由教授、博士以及广告师、会计师、物流师、工程师、国家二级舞蹈演员和拥有幼儿园园长资质的教师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5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优秀辅导员3名、省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广告装潢艺术设计实训室、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室、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动漫创意实训室、钢琴实训室、空乘飞机客舱实训室、舞蹈表演实训室等69个高标准专业实训室,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其中以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实训室、旅游管理综合实训室、采编与制作实训室等为主的3个实训设施群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和促进就业导向,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集团、东方航空公司、人民大会堂、西部广告传媒公司、陕旅集团、省政府幼儿园、西安慧聪网络公司、长恨歌艺术团等155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校企协同育人,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校企合作就业,有效推动毕业生常态化批量高端就业。

学院紧扣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弘扬共青团育人特色,积极创建有特色、高品质的高职院校,培育了大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高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西安市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办学地点

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校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8413889

029-88408292(传真)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方向)共29个,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根据各地级市以往生源及交通等情况,我院设立汉中、榆林、西安三个招生测试点,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根据三个招生测试点的时间安排就近到测试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测试。

1.汉中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省商业学校(汉中市东一环路68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2日8:00-18:00-2016年3月13日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12、13日14:00-16:00(学生可任选一场)

2.榆林招生测试点:

地址:榆林市职教中心(职中)(榆林市西沙西人民路3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9日8:00-18:00-2016年3月20日8:00-13: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0:00-12:00-13:00-15:00(学生可任选一场)

3.西安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26日8:00-18:00-2016年3月27日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27日14:00-16:00(学生可任选一场)

第十五条申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共三项;申请入学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一项。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参加学院测试的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于4月19日至20日,到陕西省招办为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陕西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00分。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办法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2.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考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分数。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3.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语文、职业适应度测试两部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语文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适应度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总分÷300×100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成绩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确认报名信息后,可免试入学,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5.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第二十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测试试题包括语文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语文命题依据为“三校生”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相关专业职业试题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播音与主持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1200元/年。

第八章学费减免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并按时报到的考生,第一学年减免学费1000元。

1.国家级、省级贫困县考生;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考生;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B(含B)以上考生。

第九章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院始终坚持育人与助人的结合,积极落实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多措并举,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院奖助学金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每年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每年3500元/生、每年2500元/生。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5.服兵役学费补偿及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施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为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学金。

7.学院助学金:学院通过提取事业收入以及得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的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8.特殊助学金:若学生及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的困难影响学业的顺利完成,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9.勤工助学:学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以此给予其一定资助。

10.绿色通道: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已被录取但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2015年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51%,特别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获得的奖助金额可达10000元以上。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见我院招生信息网zsw.sqzy.com。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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