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来源:湖南大学 阅读:856 次 日期:2016-03-17 15: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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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备注
法学[0301] 340 55 55 90 90  
政治学[[0302] 340 55 55 90 90  
公共管理[1204] 390 60 60 90 9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15 45 45 85 85 A线
270 60 40 70 70 B线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60   45 85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小组名单:待定

专业大体分组:法学(52人)、法硕(全日制52+10人,非全日制84+47人)、公共管理(学术型19人)、政治学(12人)和MPA(61人)。

英语单独分组举行,分4组。

2、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具体课程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稍后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注:公共管理硕士(MPA)笔试100分(专业课80分+政治理论20分)。

专业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政治理论笔试:3月19日下午 16:30-17:30。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后附表。

四、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笔试须参加报考专业即法学的科目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在招生计划余额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请考生看到法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后于3月15日前回复短信至0731-88823051(必须加区号),回复内容:已看到复试通知、参加复试、专业、姓名,切记写下姓名和专业。

联系方式:

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联系人:0731-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0731-88823051 联系人:李老师

法律硕士:0731-88821964 联系人: 肖老师

法学院

2016.3.9

附:1、评分细则表

2016法学院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 20
2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获奖、发表论文情况等。 40
3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0
4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0
  合计 14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2、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缴纳复试费: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网上缴费,缴费办法:见附件。

(三)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 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⑤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还需带退役士兵证。

(四)“在职方向”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 本人居民身份证;

② 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 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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