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根据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法发〔2015〕43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6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1名,工作岗位为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工作地点由县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具体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矫正方案;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心理矫治等相关工作;
3.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以及“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
4.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5.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宣告、查找、走访、核查,以及法律文书和表簿册的填报、审查、送达等工作;
6.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7.完成县司法局和社区矫正机构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7.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酉阳自治县司法局政工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23)75530276、75552531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面试先考核计算基本操作,没有通过计算机考核的不予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面试前,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县医院进行。县司法局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政工纪检监察室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有无犯罪记录等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可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酉阳法治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限约定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参照政府购买专职消防队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本简章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酉阳自治县司法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