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阅读:542 次 日期:2016-03-18 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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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复试录取工作。为严明招生纪律,保障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政策透明、数据公开、程序公正、监督到位,营造公平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秩序,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机制,各小组的职责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核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学校复试工作,组织复试现场巡视。

(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4.组织协调本单位笔试考场安排、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6.负责解释本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三)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所在培养单位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及方案等,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评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负责具体实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及要求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一区国家线”),结合报考本单位各专业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并确定合适的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的120%至15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245分。

3.强军计划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90分。

4.单独考试的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90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各专业总分不低于190分。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生的照顾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入专业分数要求;

(2)各培养单位调剂工作,应结合本单位需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2、具体政策

(1)学术型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但不得跨门类调剂;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且英语、数学应符合难度递减调剂原则;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专项计划以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包括“强军计划”)不能调剂;

(8)“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二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数要求,也可申请调入该计划;

(9)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复试资格

1.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线”、且满足我校各培养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或符合各培养单位调剂政策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详见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外校调剂考生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

1.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选择复试科目。

2.复试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复试注意事项”等规定,在复试时查验考生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齐全合格方能进入复试。

3.专业水平考核

专业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实验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自定,满分150分。复试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4.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50分,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内容应涵盖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想品德、举止和礼仪等内容。

5.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特点,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满分为50分。

6.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考生均需参加复试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7.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审

复试结束,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供本单位党委,开展政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党委,通过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综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政审。

四、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35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排序。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四)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62332484;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62332307,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三)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教育部或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最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pdf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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