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人才,确保县电视台二级标准化建设达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县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县电视台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电视台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一览表》所要求的岗位招聘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⑦现役军人;⑧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石柱县电视台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发送至邮箱834992144@qq.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73332835。
(二)资格初审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2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时须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县级电视台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发表作品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至少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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