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阅读:1170 次 日期:2016-03-19 1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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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及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着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客观评价,以生为本。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信息公开,阳光公示。强化招生录取各环节的阳光公示,实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所)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院(部、所)复试工作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各学院(部、所)由复试工作小组按学科(专业)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小组,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笔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人选

(一)初试成绩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A类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各专业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复试人选。

(二)调剂考生(部分专业招收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三)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1.2;对部分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或较少的专业,经各学院(部、所)申请复试比例可适当予以调整。

四、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各学院(部、所)组织实施。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要求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学历信息,确认学籍学历信息可查询到且符合本专业报考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再准予复试。因个人学籍学历问题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能被录取,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不到学历信息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校应届生持校园卡或学生证即可,不需开具应届生证明)。

3、初试准考证原件(供参加考试时使用)。

4、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5、须携带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

(2)非外语专业须准备2B铅笔和外语听力接收设备(可接收FM80MHz的收音设备)。

(3)政审材料(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后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复试(加试)中体检、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满分为50分)

1、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且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科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00分。

注:“同等学力考生”指:①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②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时无毕业证书,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证明报考的);③大专毕业两年以上的考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二)专业面试(满分为30分)

考生的面试,其中包括部分专业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选择笔答、口答或具体操作等相应的形式。

1、面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尤其要加强对考生诚信评判;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对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备存时限为一年。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上应统一标准。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

1、外语口语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英语部分由大学外语教学部组织实施;日语、俄语部分(即非外语专业的小语种)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的二外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3)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

2、外语听力测试

(1)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测试(英语、日语、俄语),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外语相关专业,包括课程与教学论(英语)专业的二外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10分。

(四)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仅限非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形式为笔试。全校统一组织进行。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①专业笔试满分为50分;②专业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③非外语专业考生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④听力测试满分为10分(外语相关专业参照执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非外语专业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低于本人外语初试成绩15分(含15分)以上者不予录取。

除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其他的项目(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复试总成绩),均以该项满分分值的60%作为及格分数,复试总成绩及单项(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为30%)相加之和,即“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从而确定是否录取。

4、对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时间安排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到所在学院(部、所)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内 容 地 点 备 注
3月24-25日具体时间各培养单位自定 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科)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部、所)自行安排  
3月24日(周四)晚上17:00—20:00 非外语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测试) 博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语种为:非外语专业的英语、日语、俄语。考生需自备听力接收设备、2B铅笔
3月25日(周五)下午13:30 非外语专业外语口语测试 汇文楼(具体考场见当日楼门前通知) (1)小语种(日语、俄语)口语;(2)外语相关专业(含课程与教学论-英语)的口语、听力测试时间、地点由外国语学院安排

注: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本校应届毕业本科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3日,外校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4日—25日,均为早8:30-10:30空腹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到校医院领取),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八、专业笔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详见《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2016年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

九、监督与复议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在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生相应的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由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审计监察处电话:024-86578318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4-86592979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附件一:沈阳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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