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材料邮寄时间为: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截止3月15日下午,我校已经接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已在考生报名系统中反馈“材料已接收”。
若有考生已经寄送材料,但状态未显示“材料已接收”,说明我校未收到书面材料,请考生及时根据自己的EMS单据号码进行跟踪追查,并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以防影响后续报考进程。
联系电话:0574-87600233,0574-87609300,0574-87609305。
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