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来源:宁波大学 阅读:731 次 日期:2016-03-19 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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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复试将于2016年3月下旬开始陆续启动(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后续将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交验和交存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交存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5838.htm)。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3.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6.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7.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8.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1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1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3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法学专业;

3.同等学力考生包含毕业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大专毕业时间须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5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5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6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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