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度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848 次 日期:2016-03-21 09: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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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提升深圳市人才竞争力,立足长远培养党政后备干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150名紧缺专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金融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装备制造类、生物医学类、生态环境与海洋科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2016年3月2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

8.符合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若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招考职位为“深圳市市直、区直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位”,具体录用单位在录用时公布。

每类职位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职位表。有关报考指南、网络技术等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告附件2、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实名注册用户。未注册的人员须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实名注册新用户,并如实填写本人真实信息(报考人员应完整填写本人大学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习经历,专业名称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填写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已注册过的人员不得重新注册,应使用原有用户报名,并按前述要求完善本人学习经历及更新本人手机号码等最新信息。

2.网上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3月21日10:00至2016年3月31日18: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选报职位。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从职位表中的6类职位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在8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深圳)中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选报职位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3月21日10:00至3月3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但符合本次招考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报职位。2016年3月30日18:00至3月3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或重新选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4月7日10:00后,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且每人只能报考一类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笔试考点。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全部职位的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大纲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4月10日上午10:00-11: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0日下午14:00-16: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下同)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按两科成绩各占50%合计,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初定于2016年4月22日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和要求初定于4月22日前与笔试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初定于2016年4月28日进行。面试地点统一设在深圳市,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可领取交通食宿补贴(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各职位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名次、体检名单初定于4月28日24:00前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所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该职位招考名额1.2倍差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当应参加同一职位面试的人数少于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

体检时间初定为2016年4月29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6年4月28日与报考人员总成绩同时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并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情况。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的,根据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考名额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将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九、录用

公示结束后,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每一类职位的具体录用单位,并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类别中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录用单位按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拟录用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新录用人员须与录用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在考察、公示或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可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审批后放弃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其中,博士研究生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锻炼培养

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到基层进行为期两年(含一年试用期)的锻炼。基层锻炼期满后,可回录用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基层任职。经考察表现优秀的列入深圳市“双百苗圃计划”进行培养,并建立个人成长档案。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基数。

(二)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2843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4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 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0日

附件:

1.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职位表

2.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3.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4.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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