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网上报名系统 阅读:887 次 日期:2016-03-21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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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黑龙江出版集团劳动用工暂行办法》,结合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员工队伍建设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出版集团有限公司。1976年成立以来,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出版方针,主要以出版朝鲜民族文字图书和朝鲜族少儿、中学生期刊为主。截至2016年初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种类有2100余种;两种期刊458期。较好地完成了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任务,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朝文图书编辑2名,图书资料管理员1名,朝文图书美术编辑1名。

三、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4. 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生、往届生。

5. 朝文图书编辑应聘者应为朝文专业的朝鲜族,具有较强的朝文写作和语言功底、朝汉、汉朝双向翻译水平,逻辑思维能力。

6. 图书资料管理员应聘者应为管理相关专业的朝鲜族,具有较强的朝文读写能力、朝汉、汉朝双向翻译水平。熟练的运用计算机图书管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

7.朝文图书美术编辑应聘者应为美术、设计相关专业的朝鲜族,具有较强的朝文读写能力,有扎实的平面设计功底,良好的色彩感和市场感觉;善于协作与沟通。

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到报名日)。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龙江先锋网站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3. 注意事项: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②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必须如实填写。③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

(二)相关待遇

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审查时间:2016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6:00。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6年3月22日9:00至16:00。

2. 确认地点: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三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裕发新城17号楼)。

3. 确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2016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一份。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 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五、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及面试内容:朝文图书编辑、图书资料管理员的考试内容以朝鲜文知识为主,朝文图书美术编辑以封面设计为主。考试成绩笔试分数100分、面试分数10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具体内容根据岗位要求,会请有关专家拟定。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在龙江先锋网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行为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测试。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底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在龙江先锋网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裕发新城17号楼

联 系 人: 高文淼

联系电话:0451-56869006

电子信箱:58033636@qq.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4686711

附件2:登记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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