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统字〔2016〕17号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5年度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呈报要求
申报条件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规定。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呈报材料的要求
(一)呈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鲁人职字〔200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原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统计及相近专业研究成果鉴定表》一式1份,《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
(二)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呈报部门须填报《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5年度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各2份加盖公章,并报送表格的电子版。
(三)需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受理呈报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五)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暂不参加考试、免考科目(模块)审核表以及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依次夹放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夹放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六)将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奖励或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信封)内,装入呈报材料袋。
(七)呈报材料袋要结实,封面要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实际材料件数与目录必须相符。
(八)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须各部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不得遗漏。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请务于3月29日前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统计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805房间。联系电话:0531-86129422)。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文件规定,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360元。
(二)有关政策文件和申报表格样式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或山东统计信息网(www.stats-sd.gov.cn)上查询。
五、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
山东省统计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