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阅读:810 次 日期:2016-03-22 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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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9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崇左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申请时间:4月5日至6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17:00。

(二)现场审核时间:6月20日至6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受理。

(三)现场审核地点:崇左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406室。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崇左市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通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崇左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崇左市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认定人员需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医院进行体检);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的考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3),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的考生须到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6室领取“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其中教育教学实习鉴定与认定资格种类一致;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叠放。

(三)资格认定。

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公布崇左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我局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在申请人员进行现场审核时告知本人。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教育科联系,联系人:何白薇;联系电话:0771—7837801;电子邮箱:czsjyj-rsk@163.com。

崇左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1.桂教师范〔2016〕9号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 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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