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浦江县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来源: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38 次 日期:2016-03-23 0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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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我县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营销师(营销员)、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指导人员、信用管理师等5个职业。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22日和11月19日、20日;

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日和11月19日。

统考职业一年之内有且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

参加2015年婚姻家庭咨询师和操作技能型技师全省统一鉴定单科不合格的考生,由市中心安排补考。

三、工作安排

(一)鉴定申报

取消集体导入报名功能,采取考生个人网络在线报名。考生个人登录浙江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注册报名,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

报名端口开放及截止时间:上半年3月21日至27日、下半年9月8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选取报名点,并将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前递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属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省里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接受考生报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

考生报名时应承诺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若发现虚假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机构审查不严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选取浦江报名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将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于3月29日、9月28日前递交浦江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初审。联系地址:浦江县中山北路97号(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联系人:季诚安84183226

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分别于3月31日、9月30日前将材料上交至金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审。联系人:楼彬彬82366855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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