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阅读:4488 次 日期:2016-03-23 1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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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河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生部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复试调剂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

2.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程序,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3.组织体检、政审、资格审查;

4.组织复试笔试科目命题、试卷印制、阅卷、成绩整理及报送等相关复试工作;

5.指导相关二级学院复试全过程。

(二)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相关学科、工程领域的导师和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下,结合学院的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该方案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依据,必须严肃认真,切合实际。

2.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应由3至5名教师组成,复试工作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复试工作组配备复试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各学院复试工作组向研究生部推荐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人员(每门课程推荐2名),命题程序及保密要求执行初试自命题相关规定。

4.各学科复试工作组制定综合面试实施细则,确定考生综合面试考核的原则、测试内容、办法、程序、评分标准和面试顺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5.复试工作组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派专人核对考生身份真实性,保存好面试原始记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

6.各复试工作组按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上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7.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对有争议的学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依据复试录取方案集体议定,不得以复试录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确定录与不录,更不得以个人的意志决定录与不录。

8.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以下材料报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6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

(3)复试录音录像资料

(4)考生身份确认表,各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

(5)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三、复试及调剂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成绩要求:总成绩不低于140分。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符合调入我校专业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务必在国家规定的调剂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2.学校校对申请人的调剂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公布,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

四、复试考察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考察内容

1.专业课考试(笔试)

2.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在专业课考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4.调剂考生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复试笔试科目为拟调入专业的复试科目。

5.资格审查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证件照一张(体检时使用);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体检

由学校卫生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标准,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卫生院保存。

7.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可提前登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部下载函调信。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课考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每部分权重及合格要求由相关学院制定。

2.专业课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时间为2小时(如有特殊要求,在考试大纲中规定),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识、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学术型与专业型考查重点要有所区别,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照权重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加权平均值计算综合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合格要求由相关学院制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过程中,对大学本科阶段学业成绩进行考查。

(三)复试比例

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为1:1.5,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大比例。

五、成绩认定

(一)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要求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相关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由相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定。

六、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调剂考生。

(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统一公布待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复试相关信息,由此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四)待录取名单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定后,研究生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约定时间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七、破格录取原则

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参加破格复试,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业务课Ⅱ成绩在130分(含)以上或有高水平论文等能证明创新能力的成果(具体由相关学院规定);

4.不破总分,公共课(英语或政治)只能有一科,单科成绩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

5.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6.线下考生排名原则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7.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定,报我省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考生不能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八、奖助政策

(一)所有在校全日制(不含有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生均6000元。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最高10000元),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一等奖学金每年9000元。

(三)学校可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并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四)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学生在学校期间获科技成果,享受教师同等奖励。

(五)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六)学校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每人配备一台电脑。

九、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诉邮箱:hbjgxyjwjbyx@163.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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