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662 次 日期:2016-03-23 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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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我中心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工作于近期开展,3月31日前进行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复试、中心内调剂复试)。如在第一阶段复试录取后仍有缺额,将于4月1-11日开展第二阶段复试(外校生源调剂复试)。中心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公布缺额信息,请考生注意查询,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所(中心)通知。

3.资格审查。所有我中心考生均须经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资格按报考同一所(中心)同一专业的所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确定,具体复试考生名单由各所(中心)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2倍,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00%。

5.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有关材料(详见复试安排及复试通知)。复试小组将对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

6.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笔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专业笔试内容,侧重考察考生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归纳分析能力、科研能力等,共20分,笔试时间1-2小时。

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考生的表达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及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共5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如实验技能、计算机操作、统计分析、软件应用、文献检索等,占30分。

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总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将当场向所有考生宣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人员,并负责有关解释工作。

7.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同与初试科目,难易程度依据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8.关于破格复试

按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1)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①第一志愿报考本中心的考生;

②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规定复试分数线,1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低于规定复试分数线不超过5分;

③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2)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16年3月27日前向有关所(中心)提出申请,经有关所(中心)初审合格后,报中心研究生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科研创新情况并结合学科专业缺额情况,中心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破格考生复试名单,名额不超过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

9.中心研究生院考生接待电话(010-58900341)、中心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10-5890022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10.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将于近期陆续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www.chinacdc.cn)“招生招聘”栏目发布。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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