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海盐县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 阅读:833 次 日期:2016-03-23 1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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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各社工机构: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报考事项

考试时间:6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6月18日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2:00—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报名时间:新老考生于3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1.老考生无须进行现场审核,只需在报名期间登入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并在选择地点时务必点选“嘉兴市”,否则将影响发证地点。交费时间截至4月18日止(打印的“报名表”留存备查)。

2.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县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3月29日至31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和“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按属地原则分别到指定审核地点(见附件3)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12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二、加强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中组部等国家十八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嘉委社工办〔2016〕1号)、《关于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盐委社工办〔2016〕1号),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宣传发动,精心安排部署,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乡社区的工作人员都能知悉和了解,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40周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要明确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于3月21日前报送至海盐县民政局(社工办)社会工作科OA邮箱(见附件4)。

三、强化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工考试资格初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门人员,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县民政局(社工办)、县人力社保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浙人社发〔2013〕226号通知要求,落实责任,谨慎把关,留存相关资料,建立考生名册和档案(见附表5)。县民政局(社工办)除派专人在负责报考条件审查外,还需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复核,确保考试报名工作公平、公正。

四、其他事项

有关考前培训辅导和教材征订由县委社工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也可参加市级组织的辅导和教材征订。

海盐县民政局中共海盐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及报名提交材料

2.资格审查须知

3.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4.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报名组织工作联系表

5.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生名册

6.2016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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